近期有连篇报道攻击遛遛网,在没有经过任何认证的情况下直接指定遛遛网为传销。遛遛网怀疑这是竞争对手为了打击遛遛网而使出的非正规手段。
从这里可以看出,早在2010年的11月21号,该网站就知道深圳市遛遛传媒有限公司在销售网购机,但近期的报道文章中却对网购机只字不提。这种剥离产品谈遛遛网的销售模式的报道方式,容易误导读者,混淆视听。
据深圳市遛遛网反映,他们曾派人到杭州会见了该电子商务中心的老总曹磊,全面诠释了遛遛网的经营理念,解释了遛遛网市场运作模式。曹总也表示理解,并解释说,他们是由于接到不知来历的人的举报才发布了这些报道。曹总表示愿意配合遛遛网,删除不实报道。但是遛遛网协调人员从杭州回到深圳后,就接到了曹总的邮件。这封邮件让遛遛网大吃一惊,并开始怀疑曹总所说接到不知来历的人的举报是否只是空穴来风。
遛遛网主动与该网站负责人协商此事,但对方以要成为他们的合作伙伴才能终止此事,不再攻击遛遛网的条件是遛遛网要每年要为该网站出35万的赞助费。遛遛网的第一反应是:这不是明目张胆地勒索吗?一个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为何要对一个新生的小企业做出如此不光彩的行为?
至此,遛遛网开始梳理心中的疑问:长期攻击遛遛网,并且用尽手段不断刷遛遛网的关键词,攻击遛遛网的营销模式,目的何在?遛遛网的营销模式到底哪里出了问题?一个研究电子商务的媒体能给一个企业定罪?名称上挂了个"中国"的头衔,就是国家法律机关?遛遛网的模式到底能否为中国目前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新的思路呢?如果遛遛网违法,我们愿意承担后果,但是该媒体为什么对遛遛网历时三年研发的网购机只字不提呢?为什么只报道遛遛网的4.2万元,却不说明这4.2万元是一台网购机的购买费用呢?更奇怪的是,为什么报道遛遛网有固定的回报呢?网购机产生分账是多少,遛遛网就分给网购机器购买者是错误的吗?
带着这一连串的问题及曹磊提出的要求,遛遛网欲到该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网站寻找答案。遛遛网在该网站的首页发现了一个网络购物的通道,难道该企业如此诬陷和打击遛遛网就是为了成就其自己的购物平台?
遛遛网未能接受曹磊的和解条件,7月23日,该电子商务中心又报道了一篇《遛遛网再遭质疑 非法传销之说不是空穴来风》,继续质疑遛遛网网购机销售模式。
报道部分内容如下:
曹磊的这篇文章中,可以发现很多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方。举个例子,如果是传销企业,有人发现上当了,还能退钱的时候愿意承担3万元的损失?谁能傻到这种程度,国家没有法制吗?
遛遛网与每位来公司,且有意愿合作的代理商都签订了网购机代理合同,累计提货1台以上,奖励10%,累计提货2台以上奖励16%……累计提货到1200台以上奖励42%。按照中国法律对传销的定义,必须是三层次以上才叫传销。遛遛网只对一个层次的代理商收取费用,并不构成传销。传销以拉人头为目的,遛遛网是以提货(网购机)的数量来衡量。遛遛网表示,他们愿意接受媒体的监督,但决不能容忍任何人或组织为了利益而歪曲事实攻击遛遛网。遛遛网也表示,如果和解不成,他们也不排除走司法程序。